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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4〕11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8-28 公开日期:2014-09-09 废止日期:2018-01-01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了积极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机遇,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通过资本市场集聚资源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速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力抢抓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和IPO发行注册制改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把加快企业上市作为全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作为企业集聚创新要素、做大做强做优的根本出路,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优化服务环境,大力培育上市资源,加快股份制企业进入境内外、场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集聚要素、整合资源、提升产业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主导。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规律,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上市。
  2. 规范治理。推动企业以资本运作为契机,以资本市场相关要求为标准,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加快上市步伐。
  3. 金融创新。积极探索地方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集聚社会资源,服务企业发展。
  4. 优化环境。营造浓厚的资本运作氛围,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创优资本运作环境。
  三、工作目标
  围绕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导向,按照“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的基本思路,坚持“境内外、场内外市场并举,IPO首发、借壳上市与增发融资并重”,大力培育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多渠道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到2016年末,三年内全市新增资本市场上市及挂牌企业200家以上;其中新增IPO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企业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00家,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100家。
  四、政策措施
  1.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向证监会正式申报上市发行材料,或已经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已向境外主板市场正式申报发行上市材料的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含新设)的股份公司,或正在进行股改、且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半年内可以完成股改的企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具有常州产业特色和优势的企业;
  (3)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较为规范,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和发展前景。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申请,辖市、区或部门推荐,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成为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2.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
  3.对成功上市首发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额由市级财政分别予以奖励:筹资1亿元以内的奖50万元,筹资1亿元以上的奖100万元。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同等奖励。
  4.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将上市公司总部迁到本市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到本市的,比照上述2-3条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5.加快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或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及股权融资的企业,由所在辖市、区政府制定并实施奖励政策。
  6.市级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在年度安排时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保障上市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市相关部门优先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向上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
  7.享受上述政策优惠的企业(不含“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应承诺并履行在常州地区证券营业机构进行股份托管、减持等操作。
  五、工作重点
  1. 明确工作目标。各辖市、区每年9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上市后备企业,并根据企业实际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分类、分层次排出下年度重点推进企业(有可能在一年内上报证监会或挂牌)和重点培育企业(有可能在两年内上市或挂牌)名单。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0月份完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和发布,并抄告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重点服务和推进。
  2. 强化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已与券商签约、正在积极进行股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问题。对已经完成股改的企业,要积极开展程序性辅导,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意愿,优选和推介保荐机构,协调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尽快进入上市备案和辅导。准确把握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资本市场的规则特征和要求,及时发布审核发行趋势、政策动态和上市挂牌交易信息,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市场和目的地,指导企业高效有序地推进上市工作。
  3. 推动场外上市。在全力抓好企业IPO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同时,充分认识“新三板”对企业融资、股份转让、转板上市、发展壮大等潜在优势和机遇,积极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适时推动企业转板上市和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势而为,根据企业实际,积极选择合适的场外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赴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和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边规范、边挂牌、边提升、边发展”。
  4. 鼓励境外上市。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行业特征和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拟上市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同感、筹资能力、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等,特别是对国际化程度较高或主要产品、市场和服务面向境外的企业,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走出去”,赴香港、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5. 促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上市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信用程度较高、融资手段多样、融资成本较低等优势,积极推动上市企业实施增发和债券发行,利用资本市场扩大再融资。积极组织推动优势企业,以产业链为核心,以收购、兼并、参股为手段,运用资本市场资源和规则,着力整合资源要素,收购上市公司,实现并购重组或“借壳上市”,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六、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工作体系和目标导向,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各辖市、区政府要把加快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企业上市和转型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并落实工作目标,加快协调推进。
  2. 优化融资服务。积极帮助上市后备企业运用融资增信、融资租赁、股权和债券融资等多种手段筹集发展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风创投、产业基金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更好地集聚社会资本,优化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服务。
  3. 完善中介服务。加快引进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评级咨询等各类高层次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地方资本和股权转让服务平台,完善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依托优质中介服务,更好地推动企业上市发展。
  4. 加强培训宣传。进一步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资本市场等交易平台的合作,扎实开展上市工作专题辅导和培训交流,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实务操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更多企业加快上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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