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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脂肪酸乙酯磺酸盐(EES)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8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5-14 公开日期:201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江苏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脂肪酸乙酯磺酸盐(EES)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脂肪酸乙酯磺酸盐(EES)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

    你局上报的《江苏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脂肪酸乙酯磺酸盐(EES)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市安平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3305.2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43.2千克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不高于11.98千克标煤/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3.87吨/万元,年用水量不超过29.59万吨。

    三、该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工艺风机、冷冻机组、真空泵、循环水泵、物料泵、造粒机等主要用能设备均符合节能要求。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议企业在项目设计和实施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SO3发生系统中反应余热的回收率,并积极探索回收的多余蒸汽的综合利用技术,以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管和重点耗能工序、部位的计量控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力昊化学发展有限公司20万吨/年脂肪酸乙酯磺酸盐(EES)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节能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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