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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08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8-29 公开日期:2018-08-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实施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108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河道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8〕15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原则同意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实施河道水质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1、章家浜净水工程:位于天宁区青龙街道,主要建设DN400——DN800管道1.4公里,同步配套建设取水泵站、净水处理装置及设备等;2、双桥浜(朱家村)污水截流工程:新建双桥浜(朱家村)井式截流泵站,配套建设管道50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27万元,由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2-77-01-3511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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