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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13-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环核〔2013〕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2013-01-04 公开日期:2013-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节日期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
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的通知
常环核〔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辐射环境的安全,使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现将节日期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要严格执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大节日期间的管理力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各涉源单位要设立每天24小时专人值守、检查、清点、记录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专人管理。停产期间要将放射源放入暂存库进行单独存放,对闲置的放射源要按照规定及时将废源送回原生产厂家或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停产期间,要将射线装置进行封存。对节日期间需要继续使用各类辐射装置的,要对设备进行盘点,摸清情况,掌握底数,确保账物相符,同时要检查其安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工作信号灯、放射性标志标识等是否安全有效,确保其装置的安全运行。

    三、要加强对放射源视频监控和剂量监控设备的维护,确保放射源远程监控安全有效。如有报警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处理,如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事故,应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四、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请各单位按照年度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要求认真检查对照进行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加以整改,不留隐患,确保万无一失。逾期不报或报告内容不规范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年度评估的报送方式:常州市环保局发证的单位报送至常州市环保局核管处,省环保厅发证的单位报送至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同时报送市环保局核管处。(常州市环保局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17房间,邮编:213022;联系人:倪小明;联系电话:0519-85682750。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邮编:210019;联系人:徐国千;联系电话:025-87715245)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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