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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4-001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4〕121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4-07-25 公开日期:2024-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执行。
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24〕121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订种子法、畜牧法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种〔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与“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做好衔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种业监管执法成效。

联系人: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陈文洁

电  话:0519-85682255

邮  箱:cznlkj@163.com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常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有关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多措并举开展种业市场净化行动,制定2024年常州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一号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完善种业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优化品种保护、审定、登记和认定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全市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和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品种源头治理能力提升

1.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种业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活动,加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的宣传解读,提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子法畜牧法进企业、进校园、进市场、进基地、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增强种业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市县乡上下联动,整合普法力量,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普法宣传向面上扩展、向乡村延伸、向农民贴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2.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认真执行《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配合省厅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等工作,开展辖区内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试验、区域试验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聚焦质量全程监管能力提升

3.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等为重点,开展农作物繁制种基地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花期或者成熟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对种子基地侵权生产等投诉线索及时查处。

4.加强种子企业督导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等,督促指导企业严把种子质量关,严防伪劣种子上市下田,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或品种,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以核查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为重点,对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5.加强种业市场监督管理。在春、秋季等用种关键期,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畜禽、食用菌菌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保辖区内保护的农业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品种不丢失、种性不退化。配合部省相关单位做好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假劣食用菌菌种等问题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和市场监测,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6.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种子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各地要摸清本地网络平台销售种子网店底数,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在春、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中,要抽取一定比例网络平台销售的种子,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配合建立健全种子认证配套制度规范。支持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帮助种子企业加强质量全过程管理,优先采信认证种子。

(三)聚焦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

8.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农作物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录入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做到备案全覆盖、信息可追溯,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9.推进行政司法协同提升。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强化涉刑案件的办理,防止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10.提高监管执法联动效能。强化部门内部合作,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种子检测要通力配合,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不定期召开通气会,进行案情通报、市场动态分析,研究种业执法新形势。积极探索相邻地市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区域联动响应、线索通报,加强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强化市县两级联动执法,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挂牌督办,县级组织查处,做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联办。

11.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抄送检察机关。强化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执法,结合规模种植主体农资来源入户倒查工作,强化从使用端摸排涉种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涉种案件,加大执法力度。

12.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力作用,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进一步威慑种子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管氛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种子案件的查处结果和不合格种子信息,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四)聚焦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提升

13.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种子质量检测的重视程度,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服务,为打假护权提供有力支撑。

14.提升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通信息壁垒,推动种业数据的互通、互融、互用。各地要积极保障种业监管执法的经费,提升必要的装备水平,向科技要监管执法战斗力,提升我市种业监管执法能力。

15.建强基层种业监管执法队伍。按照市级注重核心技能、县级普及全体人员的分层次培训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通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跨区域售种等方面的监管执法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业企业等调研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种业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做好总结交流。定期调度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成效,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辖市区网络销售种子和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包括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以及1个以上典型案例,加盖印章后分别于12月1日前报送常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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