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9-0009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安〔2019〕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4-29 公开日期:2019-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常教安〔2019〕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内容,细化职责分工
  根据《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市教育局机关各有关处室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如下:
  1.排查涉黑涉恶势力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1)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的敲诈勒索线索(责任部门:安稳处)。
  (2)排查校园欺凌线索(责任部门:督导室、安稳处)。
  (3)排查干扰阻挠教育项目建设施工线索(责任部门:计财处)。
  2.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责任部门:安稳处)。
  3.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责任部门:安稳处)。
  4.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安稳处)。
  5.在校生法治宣传(责任部门:法规处)。
  6.在校生道德熏陶、心理疏导(责任部门:德育处)。
  7.综合协调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部门:安稳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教育系统按照各级扫黑除恶办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工作,但工作中发现,开展专项斗争中还存在一些短板:个别地方和单位、学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思想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扎实,工作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力度小;线索摸排不细致,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漏洞,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效果与师生、群众要求有差距,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致、化解不彻底。各地各单位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全面补齐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短板,加强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聚集工作重点,纵深推进斗争
  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涉及学校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到不遗余力、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市扫黑办:85680694,市公安局:81993500,市教育局:85681386)、举报信箱(常州市钟楼区青果巷188号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举报电子信箱(czgashce@163.com)、网上举报(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gaj.changzhou.gov.cn)、微信公众号(常州公安微警务)、新浪微博(平安常州)等方式举报。重点围绕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人员,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各类校园贷、套路贷侵害师生问题,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其他侵害师生的黑恶势力等。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深挖线索、严厉打击。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防范能力
  各地各单位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吹号角、鼓士气、战黑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道德熏陶、心理疏导,防止学生被黑恶势力渗透利用。提高平安校园建设水平,打造安全阳光校园。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