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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1-001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21〕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1-06-11 公开日期:2021-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常教基〔2021〕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非校事业单位,局属中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从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时代新人的全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切实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杜绝学生课外阅读功利化、应试化倾向;另一方面要鼓励优质读物进校园,营造学校良好的阅读氛围,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激发学生阅读热情,丰富学生阅读内容,培养学生阅读习惯,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二、厘清管理范围
  《管理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三、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要承担进校园课外读物遴选推荐和审核把关的主体责任,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需要,制定完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要坚持“精当、适度”原则推荐书目,控制好推荐总量,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并及时将推荐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主管责任,全面把握区域内课外读物进校园的情况,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效做法。 
  四、严格管理底线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长效机制。对于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坚持“凡进必审”“凡荐必审”,凡违反《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不得接受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五、规范进校渠道
  各地、各校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学校图书馆、校园书店、捐赠读物等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审核把关机制。馆藏图书采购,要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对捐赠读物,学校要明确来源,加强审核,严格遴选。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学校应对相关书目进行把关。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在学年初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书目。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读物,学校要加强管理教育,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六、发挥图书馆功能
  学校要发挥图书馆读书主渠道作用,把图书馆办成学生最喜欢的学习空间。切实做好学生课外阅读需求调研,鼓励多方推荐,提升馆藏图书品质,充分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加大学校图书馆课程建设力度,定期开展名师导读、读书沙龙等分享交流活动。设置书刊流通点、图书角等馆外读书场所,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提高图书资源利用率。加大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能级,有序引进数字出版产品,做好信息化时代新媒介阅读指导。
  七、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监督检查机制,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确保课外读物管理规范有序。学校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清理机制,对照《管理办法》所列十二条“负面清单”,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馆藏图书进行清理。课外读物推荐、馆藏图书采购及图书受捐工作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一经发现问题,应按要求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课外读物进校园秩序。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本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于6月15日前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地、各校如有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谢峰,电话:85681352,邮箱:908362043@qq.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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