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各辖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常州经开区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我委三定规定和《市委编办关于同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处增挂牌子及调整职能的批复》(常编办〔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各处室职能和主要工作事项如下:
一、综合处(挂党群工作处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外事、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和驻常国企党建、统战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19-85683537。
二、企业管理处(挂产权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牌子)
承担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编制出资人权责清单;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国资监管政策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工作。
联系电话:0519-85683550。
三、改革发展处
负责国资管理宏观政策及行业研究,承担国有资本布局和国企改革统筹规划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拟订市属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市属国企产权主体改革,负责企业投资相关工作,拟订或审核市属国资国企资源整合及资产重组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委派,审核企业公司章程,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负责企业董事会及外部董事管理;指导国资基金投资与运营;指导市属区管国有企业工作。
联系电话:0519-85683551。
四、财务监管处
拟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建立企业绩效评估体系,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负责市属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编制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审核所监管企业收益分配、发债、借款以及担保等事项,承担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对接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合作领域业务创新。
联系电话:0519-85683532。
五、稽查考评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源资产租赁、招标采购、公车改革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专项检查,分类处置和督办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开展对侵害国有资产权益及造成资产损失行为的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董事、财务总监等考察工作,起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人办法,负责年度和任期的考核评价、奖惩兑现。
联系电话:0519-85683520。
六、退休职工管理处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所管理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优抚优待等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19-86603725。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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