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将对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常州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31日
常州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鼓励饮用水供水单位实行水质在线监测;转变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工作效率,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整体水平,预防和控制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2013年,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日供水1000m3以上)、二次供水单位(宾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一年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日供水1000m3以上)、二次供水单位(宾馆),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生活饮用水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并指导本地区饮用水量化分级工作。本着谁发证、谁管理、谁分级、谁公示的原则,量化评分和卫生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
供水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卫生监督部门监督频次应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
卫生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四、工作方法
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量化评价内容、项目、分值和评价标准按照《常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常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执行。
(一)日常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常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常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进行量化评价。在一年内,其监督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当年的最终评分,以此确定卫生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二)卫生状况等级的确定
根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86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总得分在76-86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总得分在60-76分的,卫生状况为合格;总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卫生状况优秀的企业为企业自律,自身卫生管理好,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卫生状况良好的单位为自身卫生管理较好,能较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需进一步改进提高;卫生状况合格的单位为自身卫生管理一般,不能很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立即进行整改。
(三)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状况等级确定。优秀为简化监督,良好为常规监督,合格为强化监督,无级别为重点监督。
由于行政执法任务、投诉举报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工作安排
(一)统一标准、制定量化评分表
市卫生局印发《2013年常州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常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常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二)培训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市、区卫生监督所和供水单位负责人进行201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师资培训。参加培训后的监督员要达到熟练掌握量化评分表的内容及评分方法,并能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三)时间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有序推进。
1、2013年6月,摸清本地区供水单位本底资料。
2、2013年7月,对本地区供水单位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培训工作,供水单位对照评分表完成自评。
3、2013年8-9月,对本地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开展量化分级评分。
(四)档案管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发证档案,建立量化分级管理档案,同时指导供水单位建立自身卫生管理档案,提高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管理水平。
(五)督导和考核
市卫生局在9月份,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卫生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常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常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进行量化评分,避免工作随意性。
(三)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获得卫生状况优秀的,由辖市区推荐,市级初定,省级复核,发给卫生信誉度优秀匾牌;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由卫生许可证发证部门发给卫生信誉度牌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将辖区内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总结和报表,于10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联系人:冯国柱;联系电话:86672930;电子邮箱:13861150118@163.com。
附件1
常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卫生负责人: 检验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 制水人员数: 检验人员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供水能力(立方米/日): 供水范围(km2): 供水人口(万人):
考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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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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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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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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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制度与管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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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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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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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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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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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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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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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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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订切合实际的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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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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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台账记录齐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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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有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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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环境与水源防护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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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道路硬化,空地绿化、平整、无露土,环境整洁、无死角,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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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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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生活居住区,无渗水厕所、渗水坑,无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的修建(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米的范围内,其卫生要求与此相同)。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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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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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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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并采取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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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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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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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无垃圾、废渣堆放,无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和装卸垃圾、粪便及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无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排放;无从事放牧和种植农作物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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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与设施
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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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必备功能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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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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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的净化、消毒设施能有效运作,生产各环节工艺参数有监测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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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消毒剂、净水剂能根据水质情况投加,加药计量准确,有投加消毒剂和净水剂的记录。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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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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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各工序操作规程,工作记录齐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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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网无渗漏。
|
5
|
|
|
6.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正常运转,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设施,并有防治二次污染的措施。
|
3
|
|
|
7.采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防护材料和消毒剂等必须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有验收记录。
|
5
|
|
|
水质
检验
20分
|
1.应建立水质检验室,检验室不小于25平方米。有相应的水质检验设备,按GB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要求开展水质检验。必须开展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指标的自检,其余项目可委托。
|
*
|
|
|
2.检验室设有更衣室,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操作功能区(净化无菌操作台)或无菌操作间须设二次更衣,内置洗消水池(非手动式水龙头)、衣、鞋架。
|
5
|
|
|
3.有专职检验人员,并持有专业合格证明。
|
3
|
|
|
4检测设备、仪器定期校验并正常运转。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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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源水、出厂水及末梢水的采样点选择设置及检测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
|
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
5
|
|
|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
|
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
6.建立水质检测档案,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资料保存完好。
|
3
|
|
|
7.检验结果按要求按时上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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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卫生
10分
|
1.直接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5
|
|
|
2.从业人员无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
|
2
|
|
|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在生产场所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
5
|
|
|
现场检测
3分
|
抽检出厂水水质,供水单位检验人员现场检测合格(至少有浑浊度和游离余氯2个指标)。
|
3
|
|
|
水质在线监测
|
建立出厂水水质在线监测设施,与卫生监督机构实现数据联网。
|
10
|
|
加分项
|
合计
|
|
110
|
|
|
说明:1.*是关键项,若未达到其中任何一项,则不予评级。
2.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有些内容可以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数×100%。
3.满分为100分,标化值≥86分为优秀单位;76分≤得分<86为良好单位;60分≤得分<76分为合格单位;得分<60分为无级别单位。水质在线监测为加分项。
4.水质在线监测项目为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增加的加分项。
结论:
供水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试行)
供水单位名称:
供水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卫生负责人: 从业人员总数: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供水能力(立方米/日): 供水人口(人):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分
|
备注
|
卫生制度与管理
(25分)
|
1.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
|
|
|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
5
|
|
|
3.建立健全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完整,台账记录完整。
|
10
|
|
|
4.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
|
5
|
|
|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器械、消毒剂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或符合卫生要求的证明材料,有验收记录。
|
5
|
|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30分)
|
1.水池、水箱周围1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
|
10
|
|
|
2.水池、水箱检修口加盖、加锁。
|
10
|
|
|
3.溢水管口有网罩,溢水口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
|
*
|
|
|
4.水泵房内外环境整洁。
|
5
|
|
|
5.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整洁。
|
5
|
|
|
水质管理
(45分)
|
1.水池、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后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
*
|
|
|
2.水池、水箱有持续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消毒剂能根据水质情况正确投加,记录完整
|
20
|
|
|
3.配备消毒剂余量等自检设备,按规定开展自检工作,自检记录完整。
|
10
|
|
|
4.卫生监督机构水质监督抽检合格和现场水质快检合格(快检指标至少包括消毒剂余量、浑浊度)。
|
15
|
|
|
水质在线监测
|
出厂水建立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卫生监督机构实现数据联网
|
10
|
|
加分项
|
合计
|
|
110
|
|
|
注:1.*是关键项,若未达到其中任何一项,则不予评级。
2.分值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某项具体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3.可以有合理缺项或加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总分×100%。
4.满分为100分,标化值≥86分为优秀单位;76分≤得分<86为良好单位;60分≤得分<76分为合格单位;得分<60分为无级别单位。水质在线监测为加分项。
结论:
供水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供水单位卫生等级公示
供水单位名称:
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状况优秀
卫生状况良好
卫生状况合格
|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将供水单位卫生信誉程度向社会予以公示,便于消费者知晓卫生状况、选择卫生安全消费,促进供水单位改进卫生状况、提高供水卫生质量。公示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公示内容仅反映本次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状况,本公示表张贴至对该单位下一次卫生监督公示。本公示表不得擅自摘下。
投诉举报电话:
责任卫生监督员:
XX市区卫生局
二O 年 月 日
|
标识说明
1、大小:按照公示表上
空间大小制作。
2、颜色:均为白底,四周
不要边框,其中字体颜色为红色。
附件4:
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登记表
序号
|
集中式供水
单位名称
|
卫生等级
|
序号
|
二次供水
单位名称
|
卫生等级
|
1、
|
|
|
1、
|
|
|
2、
|
|
|
2、
|
|
|
3、
|
|
|
3、
|
|
|
4、
|
|
|
4、
|
|
|
5、
|
|
|
5、
|
|
|
6、
|
|
|
6、
|
|
|
7、
|
|
|
7、
|
|
|
8、
|
|
|
8、
|
|
|
9、
|
|
|
9、
|
|
|
10、
|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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