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4-001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纪〔2014〕3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08-27 公开日期:2014-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相关规定,强化教育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现就加强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观念,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自律,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溧阳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宴请案件为警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顶风违纪问题要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以身示范、从我做起。要牢记身份、守住底线,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对凡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要坚决抵制,不参加、不变通、不打“擦边球”,持之以恒、不折不扣贯彻《廉政准则》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市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坚决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滥发钱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禁止用公款买送月饼等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和报销个人接待费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3.严禁公款旅游。禁止利用公费旅游作为奖励干部职工的方式或福利待遇;禁止借调研、学习、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为名进行公费旅游;禁止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
  4.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5.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吃请。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管好自身,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对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纪依规,快查快办。要坚决摒弃观望心态,打消侥幸心理,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三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积极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地区、局属各学校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