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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3x/2012-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财资〔2012〕31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2-12-18 公开日期:2012-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编制原则、试点范围及方式及编审流程等
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常财资〔201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开展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按照“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编审和执行按照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有关规定实施,经批准配置的资产,由单位编入部门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未经批准,不得编入部门预算,不得在预算执行中调整安排,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二、试点范围及方式

    资产配置管理试点范围包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需配备的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和办公设备等。

    管理方式分为标准管理和论证管理。标准管理的资产是指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常财资〔2012〕24号)文件规定,实施限量、限价管理的资产。论证管理是指超资产配置标准的资产和未有明确配置标准的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资产配置组织论证。

    三、编审流程

    (一)预算申报

    1.各单位按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资产盘点工作,及时更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填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于2012年12月28日上报至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上报至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

    (二)预算审核

    1.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属事业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合理性,汇总后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至市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室。

    2.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核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预算单位报送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为:资产存量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是否必须合理,配置的依据是否充分;经费来源和额度是否合理等情况。

    (三)预算批复

    2013年1月底,市财政部门将资产配置预算批复至各单位,并作为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的依据。

    (四)预算调整

    申报2013年度部门预算时,未申报资产配置预算的,原则上不再追加申报。年度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应当根据资产配置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报批。

    附件: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申报表(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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