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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一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21-06-10 公开日期:2021-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一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1年第十一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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