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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选拔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6-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6〕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6-03-17 公开日期:2016-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选拔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教师)
关于选拔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教师)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服务事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全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选拔一批普法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常州开放大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宣讲能力较强;
  3.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
  4.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时间
  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拔方式
  1.学校推荐。推荐人数各辖市区不少于3人,局属学校不少于1人。
  2.集中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并划定合格线。
  3.颁发聘书。通过考核,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
  五、职责与权利
  1.按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参与普法志愿活动,每年在本校或外校面向师生至少上2节普法教育课。
  2.参与教育政策法规调研,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获得继续教育课时。
  六、其他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6日前将常州市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876925214@qq.com,联系人: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  谢旭勤,联系电话:18961229086。
  
  附件:常州市教育系统普法志愿者(教师)报名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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