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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0-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客〔2020〕13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2020-10-26 公开日期:2020-10-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调整市区(不含金坛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其中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至八年,其他燃料种类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至七年,并对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打造城市文明窗口提出了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调整市区(不含金坛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其中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至八年,其他燃料种类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调整至七年,并对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打造城市文明窗口提出了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0月(含当月)后新增或者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应当符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型相关标准的通知》(常交运〔2018〕8号)的要求,其中使用纯电动汽车的,经营期为八年,使用其他燃料种类汽车的,经营期为七年。

2020年10月前更新且经营期尚未到期(以经营权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下同)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至八年,其他燃料类型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至七年。顺延后的经营期不得超过车辆的强制报废期。

二、实施步骤

2020年10月(含当月)后新增或者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根据车辆的燃料类型,在经营权使用合同中载明对应的经营期。2020年10月前更新且经营期尚未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由所在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信用承诺(附件1)后,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先顺延经营期,后办理经营期顺延手续。信用承诺期内,原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保持不变,原车辆《道路运输证》继续有效。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在信用承诺期内向我局提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申请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与我局签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补充合同》。在下次车辆年审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补充合同》及其他材料进行年审,年审通过的,重新打印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备注栏中将注明新的经营截止日期)。

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终止信用承诺中涉及车辆的经营期顺延资格,车辆经营期按原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原合同约定的限期已经到期的,车辆立即退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原《道路运输证》公告失效,同时对相关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进行信用记分考核。包括:(一)信用承诺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二)提交的信用承诺内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三)违反信用承诺事项的;(四)其他问题情形。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实施。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是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经营期调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车辆自查及信息统计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完整准确。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按要求进行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实事求是,不作虚假承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经营期调整手续,确保经营期调整工作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以本次经营期调整为契机,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经营期调整后,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应加强车辆技术性能管理,确保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要求,要加强车容车貌、车载设施、车载信息化设备管理,确保车身整洁,标识标贴齐全,车厢干净卫生,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三)加强宣传,提升服务。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做好本次经营期调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以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驾驶员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不断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城市文明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1.信用承诺书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申请表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经自查,我单位以下车辆(名单附后)符合经营期顺延条件,我单位拟为该批车辆申请经营期顺延,并作如下信用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提交不符合经营期顺延政策的车辆信息;

2.保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贵局提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3.保证顺延经营期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标准要求;

4.保证顺延经营期的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辆设施、车载信息化设备满足《常州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

5.完善落实驾驶员教育培训考核机制,强化信用管理,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打造城市文明窗口。

若违反以上信用承诺,我单位自愿接受贵局实施的信用记分考核和其他惩戒措施。

特此承诺。

附件:符合经营期顺延条件的车辆名单

承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    符合经营期顺延条件的车辆名单

序号

车号

品牌型号

燃料种类

现经营期截止日期(精确到月)

车辆强制报废期(精确到日)









年   月

年   月   日

















































































































































注:1.本名单为《信用承诺书》附件,与《信用承诺书》一同提交,需在每页的公司全称上加盖公章;2.车号格式:如苏D1234X或者苏DD12345;3.品牌型号、燃料种类和强制报废期以《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内容为准;4.现经营权截止日期以经营权使用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为准;5.表格中的内容不得涂改。

        附件2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顺延申请表

申请单位



地址

(与车辆行驶证地址保持一致)



车号

苏D

现经营期截止日期

年  月

燃料种类



车辆强制报废期

年  月  日

品牌型号



申请

经自查,该车经营期尚未到期,车容车貌、车辆设施、车载信息化设备符合相关规定,该车符合经营期顺延条件,现申请将该车经营期顺延至     年    月。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全部正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请予批准。



(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同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每车一份。

以下由管理部门填写

经办人意见





£同意;£不同意,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同意;£不同意,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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