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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4-002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4〕28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4-11-05 公开日期:2014-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满足新时期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原则同意五星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实施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4〕283号

钟楼区发改局:

    你局钟发改〔2014〕52号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满足新时期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原则同意五星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实施钟楼区新庄村委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东侧为现状道路、南侧为红星道路六十五、西侧为江苏省特检院分院、北侧为现状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856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设一幢地上5层、地下1层的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包括服务大厅、警务室、残疾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中心等用房。同步实施绿化、道路、地面停车场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30万元,资金来源由钟楼区五星街道新庄村民委员会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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