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计局、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常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常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为做好常州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5]7号)和《关于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临床供应的基础上,组建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采购工作,实现药品价格科学合理,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规模优势,实行市级统一市场;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用什么采什么,整合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专业力量资源,提高带量采购效率;坚持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载体,实行全过程监管,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各方利益。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组织形式
在常州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牵头组建采购联合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组长单位,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为副组长单位,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和辖市区卫计局所属基层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专家组具体负责药品遴选和价格谈判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价格谈判全过程的监督。
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搭建价格谈判平台,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医保支付引导作用;市物价部门负责对挂网药品提供市场价格信息、进行价格论证和价格政策支持;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
五、价格谈判方式
根据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类别,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包括临床、管理、采购等)专家,分别组成急(抢)救药品、妇科非专利药品、儿科非专利药品三个谈判专家组,每组7人,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谈判专家组通过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网上价格谈判,确定入围产品及价格。
六、入围规则
(一)入围数量(省挂网产品不分组)
同一目录内省挂网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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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目录内市入围产品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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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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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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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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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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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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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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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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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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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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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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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围规则
1.根据直接挂网药品在省内先行城市的入围价格、其他省市(区、市)中标价格、我省采购平台现行价格、药店零售价格、现行医保支付价,以及省物价局核定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中部分低价药的理论上限价等,综合入围企业数量、临床供应情况以及群众用药负担等因素,合理制定投标企业产品的参考限价。参考限价只对本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2.报价不高于参考限价的产品,通过网上价格谈判确定入围产品。挂网产品数为1-2的目录,专家投票超过半数的,确定入围。挂网产品数大于2的目录,最低价首先入围(含最低价产品数量超过1个的),其余的由评审专家投票产生,按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入围产品。得票相同的,价格低者入围;得票、价格均相同,并列入围(仅限最后一个入围名额)。
3.对于临床确有需求,因报价高于参考限价以及网上价格谈判未能达成一致的产品,经专家组讨论通过,与企业进行网上点对点价格谈判,确认最终谈判结果。
七、工作流程
(一)申报、公布采购计划
医疗卫生机构在省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挂网目录内,按照“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儿童用药可适当放宽剂型、规格限制)”、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等要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和数量,通过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汇总后在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公布,供企业价格谈判时参考。无采购计划的药品不列入谈判范围。
(二)企业报价
企业根据采购联合体预计年度采购计划,按采购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对产品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省挂网价。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企业报价可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准。企业报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产品遴选和价格谈判
谈判专家组根据产品入围规则,开展产品遴选和价格谈判工作,确定入围产品及价格。
(四)公示公布谈判结果
审核价格谈判结果,并在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公示、公布,同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五)签订合同
市卫生计生委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八、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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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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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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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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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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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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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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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网上申报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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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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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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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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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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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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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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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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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谈判(根据6月24日评审结果与专家组意见,确定是否进行点对点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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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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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价格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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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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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价格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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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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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并公布价格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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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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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中标产品采购计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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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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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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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一)价格谈判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遴选、谈判等有关情况,所有知情人均不得私自对外透露。
(二)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谈判期间,专家及工作人员接受统一管理,各种通讯工具全部交专人集中保管。
(三)谈判结束后,所有专家及监督人员均应签名确认结果,归档备查。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按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签订购销合同,并通过省平台采购。
(五)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在我市确认成交产品后,将参照我省其他辖市相同产品的确认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将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同一企业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与竞价、议价、限价挂网谈判价格按照差比价调平。
(六)入围产品在采购周期内如出现短缺、断供等不能正常供应情况时,医疗机构可申请调整采购计划,确定替补采购产品,经市卫计委审定后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公布。
(七)省新出台的政策要求与本工作方案有冲突的,按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常州市卫生计生委药事管理处
0519—85682623
监督电话:常州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0519—8568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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