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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18〕77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3-30 公开日期:2018-04-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惩治和预防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常州建设,深刻认识建立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作风建设,构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长效管理、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一支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队伍,为卫生计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人为本。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既面向全行业、又突出“重点领域”,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规范行业行为为手段,将行风建设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二)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发展与纠正不正之风并重的原则,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工作内涵。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纪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为卫生计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服务,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苗头。

(四)坚持奖优罚劣,严格公正。注重发挥评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卫生计生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风建设中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成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通过行风建设提高和巩固医改成果。

三、主要任务

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等综合施策,着力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构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源头治理框架,行风建设内涵全面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快速发展,为“健康常州”建设保驾护航。

(一)构建行业文化建设促进机制

1.构建以核心价值为统领的行业价值体系

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成为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的基本遵循。找准核心价值观同医疗卫生工作的结合点,通过传承文化基因、继承优良传统,弘扬广大卫生和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尚,积极构建具有时代特征、常州特色、行业特点的卫生计生价值体系。全面提升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增强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夯实思想道德基础。

2.构建以人文育人的团队建设实践体系

注重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团队精神培育。建设学习型组织,促进行业文化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服务型组织,推动形成德术并举、服务至上的行业风尚;建设创新型组织,塑造攻坚克难、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建设和谐型组织,推动医患关系、内部氛围的整体向好。试行新入职医务人员宣誓、执行任务出征仪式等制度,以庄重的仪式文化教育感染医务工作者。构建和丰富行业文化载体,通过喜闻乐见的图文、网站、报纸、微视频等形式宣传行业文化,扩大行业文化影响。

3.构建以先进典型示范为主的正向传播体系

加大医疗卫生行业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发掘医务人员先进事迹,引导社会从医务人员的“凡人善举”中体验崇高、增进理解、增强互信,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安全感。深入开展向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先进集体和个人、劳动模范、“医德标兵”、“医德之星”、“最美常州人”等身边的先进人物学习活动,通过正向激励提升医务人员的奉献精神。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系列活动,培植典型、树立榜样,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拓展全员参与、开放互动的传播体系。

4.构建党纪条规为内容的法治素养提升体系

坚持以法纪教育为根本促进行业自律,把行风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列为医务人员、卫生计生工作者执业活动必修课。落实新任领导干部、新任科室负责人廉洁谈话制度,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医疗机构要组织对《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医务工作者的自觉意识和习惯行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参观监狱、观看专题片、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活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5.构建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医疗卫生行业高技术、高风险等特点,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将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经费收支情况,动态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直接挂钩。

(二)构建规章制度约束机制 

1.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

完善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兼)职人员。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深入到行政审批、设备采购、药品和耗材采购、工程建设、医院创收、索要红包、科室承包、药房托管、项目许可、接受捐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上级主管部门要把下属单位(部门)行风建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评审等范围,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与整体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统一考评激励。

2.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建立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等管理委员会,确立监督部门,赋予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职权,完善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程,定期开展活动,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对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疫苗采购、设备采购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目录制定等重大事项由各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没有经过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实施。企业赞助卫生技术人员出国进修、学术会议等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赞助程序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3.健全岗位规范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制订岗位职责,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三合理”规范,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制定抗菌药物、辅助药物、营养性药物、高值医用耗材等临床使用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内部多部门联合的预警监控体系,完善预警方案,确定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健全监测预警处置机制。要加强自费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实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确定时间和地点接待医药代表,开展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涉及药品销售。

4.健全药品耗材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有专门部门监督管理抗菌药物、肿瘤药和肿瘤治疗辅助药、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定期统计药占比、耗材占比;统计本机构、科室和医师重点管理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的使用率、使用金额。科学确定符合科室实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金额数,并对使用量异常增加、使用率连续位居前列的品种,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医疗机构定期组织专家对住院病历实施专项点评,重点抽取本机构确定的重点管理品种、临时采购品种和使用率、使用金额排名前列的药品、耗材使用病历。推行同行评价,定期不定期邀请院外专家对部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提高点评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构建行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行风考核和诚信评价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风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招标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其结果作为信用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评标准,将医德医风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中,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要重视处方点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优秀人才评选等重要依据。要把对药品、医用耗材超常预警情况作为对个人考核、科室考核的常规指标,与个人、科室年度考核挂钩。

2.建立执业行为信息化监管制度

加快建设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医院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分级赋权、固化路径、精细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出入库管理、使用量、使用金额的统计分析以及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等功能,实现过程控制和处置管理。使用防统方软件对信息统计行为实时监控,防止非管理目的的统方行为。探索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加强重点人员管理,防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3.建立社会评价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和多种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患者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科学设置评价指标,通过第三方回访、手机APP在线评价、网络评价等方式,客观听取患者意见,接受患者监督,鼓励先进,批评落后,落实整改;定期通报各地公立医院控费监测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要坚持开展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听取患者意见,持续改善服务;畅通行风案件信访举报渠道,专门部门受理,做到有案必查。邀请行风监督员加强行风监督,定期对行风监督员进行专题培训,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行风监督工作情况、搜集社会反映意见和建议,如发现违规违纪的行为及时交由行风案件受理部门查办。

(四)构建行风问责工作机制

1.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查处的行风案件,要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案情轻重,给予案发单位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或评优一票否决等处理;对上级工作部署表面应付、不传达贯彻、不部署落实,工作走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案件多发、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制度要求实施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黑名单管理、等级医院降级或撤销等次等处理。

2.对责任领导实施问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于管理范围内由于管理缺失发生行风违法案件的,要对案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任期内连续发生多起行风违法案件的,要对案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单位对因管理缺失发生行风违法案件的,要对相关科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任期内连续发生多起行风违法案件的,要对科室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

3.对责任人实施问责

单位对于违反“九不准”规定,发生轻微行风案件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及评聘职称资格、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理;对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或多次收受或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尚没达到刑法规定数额的,给予解聘或吊销资格等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违法、受到刑事处理的,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并向社会诚信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4.对行贿企业实施问责

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推行严格的准入和失信惩罚机制。对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超常、异动和存在违规行为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商,给予警示警告、限量采购、限制或暂停使用、直至终止购销关系等处置。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机制,对企业失信情况提出预警报告,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重点抓问题整改、抓工作落实、抓长效机制常态运行,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把行风长效管理机制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认真扎实推进,开展监督检查,把日常考评和重点考核检查结合起来,用检查传导压力,推动行风长效机制和制度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行风建设各项制度,推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三)加强创新探索

要着力构建行之有效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梳理现有行风工作管理规定,对已有好的、可行、成熟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力度推行,对不合时宜的要进行修订。要发挥基层的创造力,运用“制度+科技”,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防控廉政风险,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势头,铲除医药购销领域中滋生腐败的土壤。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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