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院:
为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的矛盾,缓解医疗机构晚间急诊的压力,满足患儿就诊差异化的需求,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研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开设时间为自日间门诊结束起;
二、开设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分诊制度,并设置独立的晚间门诊诊室;
三、对晚间符合急诊指征的就诊患者,仍执行“急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3)”政策规定。
四、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调整后,各地现行有关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落实费用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附表: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附表:
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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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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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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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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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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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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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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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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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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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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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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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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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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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核实患儿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儿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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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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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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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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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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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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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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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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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儿童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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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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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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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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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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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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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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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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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综合性医院、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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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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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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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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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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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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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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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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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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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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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副主任医师提供的晚间门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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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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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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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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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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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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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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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任医师提供的晚间门诊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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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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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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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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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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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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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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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晚间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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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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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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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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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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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码110200002-f,调整为1102000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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