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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
索 引 号:MB1846817/2019-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苏医保发〔2019〕37号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2019-05-05 公开日期:2019-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
苏医保发〔2019〕37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院:

为疏导儿童晚间门诊就诊难的矛盾,缓解医疗机构晚间急诊的压力,满足患儿就诊差异化的需求,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研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开设时间为自日间门诊结束起;

二、开设儿童专科晚间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分诊制度,并设置独立的晚间门诊诊室;

三、对晚间符合急诊指征的就诊患者,仍执行“急诊诊察费(编码110200003)”政策规定。

四、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调整后,各地现行有关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不变。

本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内容及价格,落实费用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附表: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附表: 

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收费项目等级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二类医院

三类医院

110200001

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挂号,核实患儿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儿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110200001-a

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

30

限儿童专科医院

110200001-b

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

24

指综合性医院、中医院

110200001-c

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晚间普通门诊诊疗服务。

 

10

-

110200001-d

副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副主任医师提供的晚间门诊诊疗服务。

 

15

-

110200001-e

主任医师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主任医师提供的晚间门诊诊疗服务。

 

25

-

110200001-f

专家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

指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在晚间专家门诊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

60

原编码110200002-f,调整为1102000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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