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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