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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4-0008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管〔2024〕1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4-11-11 公开日期:2024-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因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调整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常民管〔2024〕14号

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社会组织: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14人)

主  任:江文亭  常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王剑鹏  常州市委社会工作部社工人才和志愿服务处处长

陈鹏飞  常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委  员:杨可可  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

季 爽 常州市委统战部知新处处长

刘 磊 常州市教育局宣传处副处长

孙寅松 常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张 凯 常州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胡 蝶  常州市卫健委组织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 慧 常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四级主任科员

张海根 常州市科协学会部副部长

周 滨 常州市文联事业发展处处长

王小辉 常州市社科联学会部二级主任科员

万雏凤  常州市工商联行业商会指导处四级主任科员

二、常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名单(7人)

主  任:钱旭健  常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江文亭  常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杨可可  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

陆小平 常州市陆周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英 常州市中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朱珕佳 常州市众柴公益研究和发展中心主任

杨 勇 常州市天宁区华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三、相关说明

1.本通知所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指对常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按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综合评估机制。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2.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参与,对社会组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做出评估等级结论。

3.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终审第三方评估机构作出的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可以视情况组织评估委员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查。评估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复核社会组织的评估复核申请,确认复核材料,作出复核结果;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裁定。本届委员任期5年,届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必要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4.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电话:85681597),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处长杨可可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

5.各辖市(区)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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