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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1-9#楼调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9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3-01-10 公开日期:2013-0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1-9#楼调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1-9#楼调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1-9#楼调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常州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和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综合能耗不高于615.79吨标煤/年(当量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25.22千克标煤/平方米(当量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1.14万吨。

    三、该项目采用太阳能进行部分供热,泳池水采取保温措施,选用高效燃气锅炉、直流变频型高效节能电梯、高效风机、变频调速水泵,项目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控制。建议切实做好水循环处理系统建设和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若在后续阶段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常州宝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枫公园南侧B地块二期开发项目1-9#楼调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评审意见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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