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关于民营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通知》(常劳社医〔2009〕21号)等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红房子医院、常州武进妇婴医院为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医保服务开通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 州 市 物 价 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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