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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1-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事〔2021〕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1-03-18 公开日期:2021-04-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人民群众关注,党和政府重视。当前我市疫情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仍然存在。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常民事〔2021〕3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人民群众关注,党和政府重视。当前我市疫情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聚集带来的输入性风险仍然存在。为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清明祭扫高峰即将来临,“短时间、大流量、小空间、高密度”特征显著,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应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专班,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强化行业监管。同时进一步与公安、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倡导移风易俗,统筹疫情防控。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民规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倡导群众不跨省域异地祭扫,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二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三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苏康码”等健康绿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方可进入祭扫区域;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提供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场所、相对密闭的室内祭扫场所,可采用相应的限流措施,并采取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三、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值班备勤。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各地要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认同共识。可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和行业发展成果,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

根据工作安排,市民政局成立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清明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及时统计属地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情况,4月3日至5日每日12:00前上报《2021年清明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7日前报送本地区清明祭扫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专班联系方式:85681600。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当日祭扫

群众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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