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区)科技局、教育局、科协,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我市科普资源,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提高公众科技素养中的重要作用,现将2018年度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评优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普教育基地申报
根据《常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120号)文件精神及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将新命名一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请各有关单位对照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见附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重视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的代表企业申报科普教育基地,成为广大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重要载体。每个辖市、区科技局组织并推荐1-2个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请于5月25日前送交常州市科技局法规处。
二、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评选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常科发〔2007〕6号),将进行常州市2018年度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结果择优给予资助。请辖市、区科技局根据评选办法,结合本地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每个辖市、区科技局组织并推荐1-2个单位(不包括列入《科普护照》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请于5月25日前送交常州市科技局法规处。
三、科普基地复核
今年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复核结合今年市科技计划中的科技服务业计划—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进行,备案视同考核。原则上市级及以上的科普基地都要进行备案,因备案系统将于5月中旬左右开通,今年的备案工作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之后每年进行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凡没有备案或数据不维护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将视为自动放弃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资格,不再参与评优等活动(备案通知及附件可在常州市技术创新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16楼1609室
邮 编:213022
联系电话:85681532
联 系 人:曾广彪 沈 奕
E - mail:11356711@qq. com
附件:1.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2.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3. 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4. 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办法
(此页无正文)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信息 单位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人员总数
科普工作人员
总数 专职 人,其中高职 人、中职 人,初职 人
兼职 人,其中高职 人、中职 人,初职 人
经费情况 上年科普经费
总额(万元) 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
自筹经费 服务性收入 其他收入
社会赞助
上年科普经费
支出(万元)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费
展品设备制作购置费 其他
支出
专项科普活动经费
科普设施条件情况
二、近三年科普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成绩(可加附页)
三、本年度科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进度安排、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可加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四、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五、评审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及管理办法
(试 行)
一、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或拥有科技展示场所、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各类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到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对外开放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
5、有相应的科普宣传设施,如:展教用具(品)、仪器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须的配套条件。
6、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
三、推荐工作的组织、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市属系统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辖市、区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所在市、区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二份),经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区科技局。由市有关部门及各辖市、区科技局按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审核同意后于规定日期前统一向常州市科技局推荐。
(三)推荐要求
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市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考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四、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各部门、各地推荐单位进行考察评审,择优确定。
五、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竞争淘汰制”,每二年对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考评和确认,并重新公布新的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3
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基本情况
单位
信息 单位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人员情况 单位人员总数: 人 其中:科普工作人员 人
科普专职 人,其中高职 人、中职 人,初职 人
科普兼职 人,其中高职 人、中职 人,初职 人
科普
经费 上年科普经费
收入 总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科普营业收入 万元
社会赞助 万元 财政拨款 万元
其他收入 万元
上年科普经费
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费 万元 设备制作购置费 万元
专项活动经费 万元 其他支出 万元
科普
条件 单位占地面积 m2 其中:科普场地占地面积 m2
科普基础设施 科普仪器设备 套
科普展示实物、标本模型 件
科普刊物、书籍 册
科普音像制品 种
科普展板 块
对外
开放 每年累计向公众开放的天数: 天
对中小学生优惠幅度:
是否对持老年证的公民免费开放(是或否):
是否对有组织地进行参观的现役军人免费(是或否):
是否向参观者提供免费的科普宣传资料(是或否):
是否向参观者提供免费的科普宣传资料(是或否):
二、科普工作规划和本年度计划(附页说明)
三、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附页说明)
四、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
总分100 指标 标准分 具体内容、要求 依据 自评分 得分
(一)
基
础
条
件 场地
面积 15 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 m2,其中属教育、文化场所的,不少于100 m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的,应不少于300 m2。 场地面积清单
活动
经费 10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活动设施和器材,支持青少年科技活动。 证明材料
(二)
管
理
制
度 领导意识 10 将科普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基地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讲解、接待、辅导人员。 提供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职人员各简况
计划落实 10 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普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制度文件
协调联络 5 建立基地和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或共建制度。 文件或协议
对外接待 5 建立对外接待制度,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技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天。公布开放时间和内容,对青少年收费优惠或免费。 文件、告示
(三)
形
式
内
容 活动
方式 15 参观、动手实践、交互式活动并提供资料,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活动设计、资料 样本
活动内容 10 结合实际设立1-2个可供青少年参与的专门课题;每年组织2场以上有专业特色讲究实效的科技活动;定期更新科普知识展示内容。 活动记录、时间、人数、内容、辅导情况
活动统计 10 配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情况,做好接待活动场次、人数、种类等的统计和台账。 每年青少年参加人数,场次记录;工作获奖证书
(四)
效
益 新闻报导 5 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得到地市级以上媒体报导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等
示范作用 5 活动推广、经验推广情况。 材料
五、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评审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评选办法
第一条 科普教育基地是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发〔2006〕19号),大力推进科普事业,提高全社会公众科技素养,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提高科普场馆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联合命名的“常州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有相关的日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3、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4、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5、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6、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
7、有条件的基地建有宣传、展示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站或网页,并与常州科普之窗网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8、接受命名单位的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基地的科普工作参观考察。
9、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10、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人;自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12、以《科普法》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协同当地科协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
13、每年有专门的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并做好台账。
14、积极参加每年的 “科普宣传周”、“科普行动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根据常州市科技局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理由和科普设施、能力;
(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第五条 常州市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评选
1、常州市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评审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选。
2、评审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评选意见,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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