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61号)、《省经贸委、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5〕444号、苏水资〔2005〕28号)文件要求,全市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各辖市、区初审,市级组织考评验收,“埃马克(中国)机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评为“常州市节水型企业”,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节水型企业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辖市、区要总结、推广节水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附件:2018年度常州市节水型企业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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