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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4-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计〔2014〕9号 常财农〔2014〕39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4-04-04 公开日期:2014-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计〔2014〕9号 常财农〔2014〕39号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基本现代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力度,促进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高效化、园区化,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4年全市继续开展实施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以此推动上述工作。现将2014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论证

    各辖市(区)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当地资源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组织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的投标工作。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组织项目申报。

    二、投标要求

    凡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及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常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事业单位或农业(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或镇级人民政府。对经营性质的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要与相关注册登记资料一致,拥有土地、水面的使用权属证(或者土地承包书)或证明材料,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项目基地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并达到项目招标指南中规定的起点规模要求,要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定单收购等方式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基础建设补贴。

    (三)对承担过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4年1月30日)。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资金自筹能力和科技应用、开发能力,申请财政补助与单位自筹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3。

    (五)上年已立项过的项目单位,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若今年项目另选新址或有新的建设内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六)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规范。项目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具有专职财会人员,会计核算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须具备上岗资格,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七)严肃项目的申报(投标)工作。项目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调查论证,实事求是编报实施方案。凡订立合同时实际需实施的项目内容与所申报(投标)的项目内容相差较多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三、项目申报

    (一)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投标工作,并对投标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凡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提供相关项目核心技术、实施路线、建设目标、项目基地建设平面图等内容的附件资料。

    (三)经审查和筛选后,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对拟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汇总表另行下达),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财政局。

    (四)项目投标文件、《标准文本》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农委科教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

    (五)投标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对各地投标的项目,将按照本指南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经项目公示、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市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总规模,对各地的项目补助进行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市、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如因重大情况发生变动,需报市农业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使用和报账(报账凭证须具合法性和时效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项目资金拨付。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报账拨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项目验收前,按项目资金90%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4号文件规定,规范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严禁白条报支,大额项目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五)项目申报单位责任制。建立“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防止项目建设与项目管理相脱节。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对所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责,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积极调查、认真考证,保证所申报的项目单位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工程中,项目单位若不具备条件继续组织实施,或在项目合同期内出现停工或延期的,各辖市(区)要及时地向市农业、财政部门通报情况。如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各辖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给出书面解释,否则市将视情况(后果)给予批评或处罚。

    (六)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七)项目标识。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负责人等。

    (八)报告验收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向市、辖市(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前半个月报送项目执行完成情况,各辖市(区)对项目进行验收与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和总结材料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市农业、财政部门必要时进行抽查验收,最后将项目实施情况与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 2014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3.附报资料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4日

附件1

2014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工程,以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抓手,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促进现代农业集聚集约发展,促进农业产业体系显著提升,促进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更新升级,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扎实基础,现制定2014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如下:

    一、项目定位

    2014年市级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主要围绕农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快智能农业、生物农业、立体农业等农业科技的引进与应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农产品安全体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攻关研究与集成应用领域求突破,大力提升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农业生产精准化、设施化和自动化;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园区集聚资源推动高效农业提档升级,实行产业整合、资源整合、空间整合,做大产业规模,强化提质增效,加速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攀升,推进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重点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在洮滆平原花卉产业带、两湖(滆湖、长荡湖)渔业经济区、金坛食用菌产业带、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优势畜牧产业带、武进东部应时鲜果产业带等六大优势产业带(区),进一步培育我市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的亮点。

    二、立项原则

    (一)科技支撑,创新促动。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示范、推广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设和配套现代化植物工程装备设施,大力推进农机农艺适应性应用,以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高效化。加强与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技术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转接与应用能力,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现代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园区引领,持续推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条件建设,改善园区生产整体环境,提升园区对农业项目的吸聚能力,同时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园区内项目,发挥项目对园区在生产配套、流通销售、产业链接等方面积极作用,以园区集聚项目,以项目推动园区发展。集中项目、资金等将园区建设成为农业主导产业的集聚区、资金投入的密集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导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区。

    (三)科学规划,衔接紧密。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为导向,高起点编制项目发展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对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的反复论证,坚持一次规划、逐年建设、滚动发展。

    (四)标准管理,质量安全。项目单位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要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配套。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管理、加工、贮运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支持重点与主要环节

    着重围绕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大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现代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效益。具体重点与环节为: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扶持按照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建设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区建设规划科学,功能合理,综合性园区规划要报辖市、区政府批准,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入区项目建设等环节。

    (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扶持高效设施农业创新,着眼智能农业、生物农业、设施装备农业、立体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技术攻关研究与集成应用,加快生物肥药、高端生物制品研发应用,提升农产品生产精准化、设施化和智能化生产水平。着眼于未来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在农业信息服务,推进物联网技术在设施智能生产、农业生态精确测控等方面应用。提升品牌农业发展水平,发现、发掘和包装公共资源,包括产地资源和品类资源,做强农产品深加工,塑造产业、产品生态文化品质,打造农产品内在品质差异化、外在化,创新品牌农业产业经营模式。

    (三)现代种业。重点扶持种源科技领域创新研究。以种业科技创新为突破口,扶持水稻、家禽育种等优势种业,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级稻、鸡、鹅等主要农业新品种为目标,加强地方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繁育,对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三猪两鸡”(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地方蔬菜品种(二月青、大青豆、新闸萝卜)等进行良种优化和产业化开发,加快蔬菜、花卉等高效设施农业品种选育推广工作,扶持建设一批工厂化种子种苗繁育中心。

    (四)蔬菜产业。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蔬菜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扶持基地范围内的标准化设施新棚和防虫网、遮阳网建设,重点扶持标准化新棚建设,连栋大棚等高档生产设施装备,实现设施园艺生产构型优化。大力引进有利于改善园艺生产环境的设施装备,配套LED补光、增施CO2气肥、性诱剂、杀虫灯、色板、喷滴灌技术设备,形成设施园艺生产装备体系。扶持蔬菜设施机械化,重点支持发展蔬菜播种育苗、移栽机械,果园、茶园管理和采摘机械,突破以微耕、植保、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的设施园艺机械。鼓励花卉种质资源引进和花卉种苗繁育企业,鼓励容器育苗、高档花卉智能温室建设以及鲜切花、草盆花规模种植,鼓励苗木生产朝精品化、标准化、艺术化和造景化方向发展。

    (五)经济林果产业。重点扶持地方特色的品牌时令水果、茶叶、竹类、桑类综合基地,支持品种改良、新品种导入和优选、容器育苗、适用配套高效优质栽培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流程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盒标识等,扶持和培育区域化品牌。

    (六)畜禽养殖产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现代养殖企业集群,大力支持标准化改造,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按照生产标准化、环境生态化、产品优质化的总体要求,突出推广优良品种、装备先进设施、规范生产规程、完善防疫制度、强化粪污综合治理六项重点;加大力度扶持畜禽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特别是具有地方品牌优势的良种优化和产业化开发;畜禽舍改扩建,全自动饲养生产线、温控水控、料控、光控、风控、防疫监控、智能化管理等自动化设施设备以及现代化饲养设备购置;畜产品畜禽场废弃物“三分离一净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与生态净化)处理设备;畜禽场净、污道路硬质化改造;为产业配套服务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防治中心。

    (七)特种水产产业。重点支持特种水产渔业生产基础设施、装备的改造与新建,包括标准化池塘改造与新建池塘循环水工程构建、集约化设施渔业建设等;加强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特别是要加快河蟹、青虾、黄颡鱼、泥鳅等特色品种的良种基地建设、种质改良和产业化开发,加大“微孔增氧”技术、“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环保型生态调节剂和渔用饲料的推广应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八)农产品质量体系。协调与优化农产品生产投入管理,有序保障生产过程控制。扶持高效清洁生产等农业新兴生产方式,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污染修复治理、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包装标识、检验检测、标准物质等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建立和应用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

    四、立项条件

    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现代高效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园区主导产业鲜明,主导特色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园艺、水产类园区亩均效益5000元以上,畜牧类园区亩均产出5万元以上;园区投资规模较大,园区今年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

    2、设施蔬菜基地项目。集中连片、功能布局合理、田园环境清洁的蔬菜基地项目基地,面积要求200亩以上,

    3、经济林果、花卉类项目。花木类项目基地面积要求200亩以上,经济林果类项目新建基地300亩以上;新发展连片钢架大棚设施100亩以上或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类项目优先立项。

    4、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种质资源基因保护库建设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畜禽良繁(区域性繁育中心、扩繁场)类项目要加强种畜禽场改造和扩群,种畜禽生产性能检测设施、设备引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制种、供种、保种能力;蔬菜种苗年育苗能力2000万株以上,智能温室育苗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水产类良种繁育智能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5、畜禽养殖类项目。当年项目新建畜禽养殖要求达到中等以上规模,即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并具备畜禽粪便治污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提高单位生产能力而进行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今年新增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办理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并已是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

    6、特种水产类项目。当年新建池塘循环水工程、标准化池塘改造300亩以上;河蟹、青虾、黄颡鱼、泥鳅等地方特色品种良种基地育种面积100亩以上;产业化开发与“微孔增氧”及其他生态养殖模式核心面积不少于500亩;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智能渔业装备,不少于4个监测点;控新增温室大棚或工厂化养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7、其他类项目。智能农业主要发展农作信息采集智能化系统、资源利用数字化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加工、预测和建模系统、控制远程智能调节体系等方面建设;生物农业主要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化肥、生物饲料等领域,针对生物种业、生物型生产资料、生物型加工业等行业;品牌农业主要发展农产品销售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品牌标准化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仓储物流、产销地市场改造升级、电子结算系统等方面建设。

    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年建设、当年完成,资金(含自筹资金)当年投入。

    2、编制原则。申报的项目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的1—3个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建设内容,70%以上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建设。

    3、项目资金。项目资金预算不得编报良种(除原种或亲本外)、饲料、肥料、农药、水电、燃料等原辅材料和培训、专家、审计、监理、验收等费用。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编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市将予以退回重新申报,或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2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委、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委、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委有关产品抽检,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5、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份,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附 报 材 料

    1、项目承诺书;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对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后返还原件),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等;

    3、申报单位2013年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项目基地现状及建设规划图(须标明申报项目建设内容);2013年已实施市级农业重点项目的,必须另附有项目建设成果图;

    5、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

    6、基地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项目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合作协议书;

    8、项目单位主办会计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本单位会计的证书无效)。

    9、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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