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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44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06-05 公开日期:2014-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提升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关于印发《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统发〔2014〕44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升联网直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 确保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取得实际成效,市统计局制定了《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6月5日


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考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联网直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的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和《江苏省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苏统[2014]26号)等法律法规精神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建设(35分)

    1、统计职责(10分)

    内容:企业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企业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标准:(1)企业法人代表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4分);(2)建立健全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2分);(3)制定企业统计工作制度,本单位财务、劳资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统计报表所需的资料,确保上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分)(4)向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正确完整的企业基本信息,建立统计调查关系,出现变更事项,及时报告(2分)。

    2、统计力量(15分)

    内容: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

标准:(1)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3分);(2)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3分);(3)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大中型企业未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扣1分(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此项不扣分)(5分);(4)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调整做好交接工作(4分)。

    3、业务素质(10分)

    内容: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

标准: (1)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得1分,新上岗统计人员进入为期2年的培训辅导期,按要求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得2分(3分);(2)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得4分,无证上岗人员按无证人员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4分); (3)统计人员不掌握指标填报方法,数据填报存在技术性差错,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3分)。

    二、业务建设(40分)

    1、原始记录(10分)

    内容:企业按要求设置保存各类原始记录。

标准:(1)格式规范,统一装订成册(2分); (2)历史、进度原始记录齐全(5分);(3) 记录真实,数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3分)。

    2、统计台账(10分)

    内容:企业按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统计台账 。

标准:(1)纸介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得1分,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并且年度刻录光盘保存得2分(3分);(2)格式规范,填写标准得2分,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得3 分(5分);(3)数据准确,与统计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2分)。

    3、统计报表(15分)

    内容: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

标准: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经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告知,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后仍有下列问题。(1)出现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不得分(5分);(2)各类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和行政记录数据不一致,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5分);(3)网上直报企业统计报表应留存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企业各类年定报资料完整,签章齐全得5分。报表不全酌情扣1-3分,签章不全酌情扣1-2分(5分)。

    4、交接归档(5分)

    内容: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或部门,任用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标准:(1)各类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算表、统计报表、培训材料、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等及时归档且保管良好,资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扣2分,(2)人员变动没有告知,统计资料交接不及时、不完整扣3分 (5分)。

    三、法制建设(15)

    1、依法统计(10分)

    内容:坚持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项考核不得分(10分)。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等。

    2、数据自查(5分)

    内容: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 。

    标准:未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的扣2分;不配合统计稽查的扣3分;对自查或统计稽查指出问题整改不力的,扣5分 (5分)。

    四、信息化建设 (10分)

    1、硬件设备 (5分)

    内容: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

    标准:(1)统计人员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有电脑但是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扣1分,未配备电脑的不得分(3分);(2)工作电脑联接互联网,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不得分(2分)。

    2、网上直报(5分)

    内容:统计人员按统计任务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标准:(1)统计人员熟悉网上直报程序,能熟练进行网上填报、审核、修改、导出、保存、打印等操作,根据熟练程度酌情扣分(3 分);(2)实行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未实行网上直报不得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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