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区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常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常安〔2016〕1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四、组织机构
全市建筑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组织开展本辖市(区)建筑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重点活动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一是在网站、微信公众信息等媒体转载市领导发表的署名文章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二是深入建筑工地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举办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公益讲座;市安全体验中心开放,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员工进行体验活动,通过对施工现场各项危险源和模拟事故场景进行切身体验,接受较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掌握正确的安全用品使用方法和正确有效的自救方法。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今年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将由市城乡建设局与新北区城建局联合组织实施。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2016年常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建〔2016〕106号)文件要求,着重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举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宣传,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组稿、收集、遴选、报送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择优上报市安委办参加全市评比。
(七)召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座谈会。召集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就如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落实企业各级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座谈、研讨,以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5个、江苏省第2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部、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策划,把活动着力点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项目部。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确保取得实效。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集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在建工地要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等相关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总结做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成功经验,把2016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包括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黄盘凤,联系电话:86673063。
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2016年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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