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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2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体〔2018〕1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10-19 公开日期:2018-10-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教体〔2018〕1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大力推进我市民生重点工程“学生身心健康促进计划”,进一步推进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根据《关于设立常州市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学校的通知》(常教体〔201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实验区(钟楼区)一类实验学校及常州市湖塘桥实验小学等14所实验学校,开展2018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1.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名单见附件1)。
  2.常州市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一类实验学校(钟楼区)(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1.学校自评:10月20—25日,各校对照《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填写《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评分表》,撰写学校工作总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PPT文件。
  2.专家评审:11月8—12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学校总结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及PPT文件进行审核。
  3.经验分享:11月底,现场交流展示与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评估。
  三、评审办法
  1.评审总分100分,学校自评10%,材料审核50%,经验分享40%,及评审总分100分=学校自评10%+材料审核50%+经验分享40%。
  2.设一、二、三等奖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初定一等奖设20—30%,二等奖设20—30%,三等奖设40—60%。
  3.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校予以表彰并奖励。
  4.对不合格学校及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实验学校荣誉,并摘牌通报。
  四、相关材料
  1.《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评分表》自评表。
       2.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总结。
  3.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方案。
  4.实验工作纪实、典型教学案例2-3篇、学生成长故事2-3篇、课题与论文发表。
  5.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的特色与典型经验或显著成效。
  6.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总结PPT文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结合本次督查评估认真总结反思实验情况,提炼经验,修正不足,进一步深化改革。
  2.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估细则切实进行自行、自查,做好相关作证材料(含电子稿)。
  3.本次评估主要是针对2017年10月—2018年10月的实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
  4.上交材料要根据督查细则条目逐条制作,内容要能反映本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5.各学校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评分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同时将年度督查评分表电子稿和PPT打包后发送到693591661@qq.com,打包后文件名统一改成×××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上报材料。联系人:陆绯岱,电话:85681359。
  6.经验分享的现场交流展示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名单
  2.常州市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一类实验学校名单
  3.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评分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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