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处、委各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建立健全考核与激励机制,激发委机关创新创优动力和活力,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常州市经信委机关内设机构考核(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8日
常州市经信委机关内设机构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全委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市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力求考核内容、考评方法科学合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坚持有效有用的原则,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任用、培训、交流挂钩;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考核与综合素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经信委机关内设处室、无线电管理处各科室。
三、考核内容(70分)
(一)业务工作(20分)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部门职责和全委重点工作目标,被列入市年度重点工程、现代化指标、政府工作报告和《常州市**年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各部门年初向考核办公室报送年度考核目标,半年度上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督查系统的要按时做好网上申报,作为平时考核依据。半年度完成情况、督查系统网上申报每少报一次扣0.2分; 年度考核目标完成不好或未完成的扣1-5分。(综合处负责)
2、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未完成年度经信重点课题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部门年度调研任务的扣1分。提供的调研建议得到市领导批示的加1分。撰写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的加3分,省级报刊杂志(有国内CN刊号)刊登的加2分,市级(省JS准印号)报刊杂志刊登的加1分。报刊文章字数不足500字、刊物文章字数不足1000字的,减半加分。(综合处、办公室负责)
3、加大信息宣传力度。业务部门每半年报送《经信委简报》、《信息化简报》信息合计不少于6条,其他部门每半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少报1条扣0.2分。鼓励向新闻单位投稿,市级新闻单位录用1篇加0.5分,省部级新闻单位录用1篇加1分,国家级新闻单位录用1篇加2分,一稿多用按最高奖项加分。(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二)能力建设(10分)
4、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按规定自觉参加“学习日”等全委性教育学习活动、党员学习活动,无故缺席1人次的扣0.2分。(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
5、按照规定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委机关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无故缺席1人次扣0.2分,测试、考核不合格或不达标1人次扣2分。参加条线或市其他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未向组织人事处提前备案的1人次扣1分。(组织人事处负责)
6、积极鼓励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参加各类专业知识或技能竞赛每人次加0.5分,参加竞赛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奖项分别加1-2分。(组织人事处负责)
(三)作风建设(10分)
7、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制等制度。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服务对象不满并经查实的,发现1次扣1分。违反服务承诺,有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1次扣2分。保持室内环境安全整洁,经检查不合格的有1次扣1分。(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负责)
8、提高行政办事效能。全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领导批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办文单、政风热线诉求办理等委督查范围内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有1次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有1次扣0.5分。(办公室负责)
9、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德良俗,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证属实,酌情扣所在部门1-5分。(组织人事处负责)
10、配合开展行政监察。有不配合监察部门相关工作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酌情扣1-5分,发生行政效能投诉并经查实的酌情扣1-5分。(监察室负责)
11、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违反请销假管理制度1人次扣0.5分;此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1人次扣0.2分;未按规定上交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的有1次扣0.5分。(组织人事处负责)
(四)日常政务(10分)
12、完善政务公开。及时更新委网站内容,各部门至少每两周更新本处室栏目信息1条,少一条扣0.2分。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或收到举报、投诉、咨询不及时处理的;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办理不及时,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未答复的;对重大舆情、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等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以及处置不力的,发现一起酌情扣1-5分。发生泄密事件有一次扣5分。(办公室负责)
13、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机关建设中,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相关工作未达到省市有关考核要求的酌情扣1-3分。(法规处负责)
14、运行网络行政。开展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监察,对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事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有一项扣0.5分。(法规处负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10分)
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酌情扣1-5分。(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负责)
16、发现违纪问题免予处分的扣1分,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扣2-10分。(监察室负责)
(六)争先创优(10分)
17、创新成效明显。创新工作方法,其经验被工信部、省经信委推广或通报的分别加5分、3分。创新工作成果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分。对上争取政策、资源、资金取得较好成效,在全委大会上获通报表扬的加1分。(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18、获得荣誉奖项。获先进集体按省部级5分、地厅级3分、市级机关2分的标准加分,获条线先进集体的减半加分,获单项先进集体按条线先进集体减半加分。获先进工作者分别按3分、2分、1分加分,获单项先进个人分别减半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多种奖项按最高奖项加分。非本部门主要职能工作的奖励不加分。(综合处、组织人事处负责)
四、综合测评(30分)
(一)民主测评(10/20分)
结合半年度、年度考核,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及内部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承担对外服务的业务部门本项10分,不承担对外服务的综合部门,本项20分。
(二)作风评议(10/0分)
邀请各辖市区经信局、企业代表等进行作风评议。承担对外服务的业务部门本项10分,不承担对外服务的综合部门不参与本项测评。
(三)领导评价(10分)
委领导班子成员书面测评。
五、考核程序
1、年度目标核定。各部门于1月31日前制定年度考核目标,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考核办公室汇总经委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2、考核自评上报。各部门填报考核自评表于1月10日前报考核办公室。
3、汇总评议意见。考核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评议,根据考核办法中分工负责的考核内容汇总考评意见。
4、开展民主测评。分类召开会议或发放测评表,对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及内部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
5、产生考核结果。党组研究评价,综合产生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2、对综合考核前5名的部门授予“先进处室”称号,并经党组研究推荐2名上报市级机关优秀处室;第6-10名部门给予表扬;前10名以外,当年进步最快的5个部门给予“争先进位”表扬。考核排名最后2名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当年不予评优。
3、处室得分中,能量化到个人的部分,在干部个人考核、评价、选拔、交流中予以应用。
4、一票否决。发生以下情况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1)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2)被通报批评的;
(3)在行政复议、诉讼中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
(4)其他工作失职的情形。
七、组织领导
成立市经信委机关内设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考核办公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
八、相关解释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1.考核评分以相应分值为基础,加减分因素项目不细分分值,加分不封顶,扣分以本项目分值为限,扣完为止。
2.加减分值设为区间的,分值确定由考核办集体评议决定,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3、其他未列入以上考核内容的,党组认为应当加减分的事项,由党组研究决定。
4、本考核办法试运行一年,如有必要将根据第一年考核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4月8日
市经信委机关内设机构年度考核自评表
处室 填表日期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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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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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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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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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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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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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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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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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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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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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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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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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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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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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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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遵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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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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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行请销假等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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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政务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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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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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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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权力三合一网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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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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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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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现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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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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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作创新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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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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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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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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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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