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用人单位行业细化分类和基础测算工作。
附件: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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