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下浮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溧发改[2018] 136号)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449号)和《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常价医[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动态管理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溧阳市人民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在二类医院的指导价基础上分别下浮5%、15%。护理和手术治疗类价格调整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医保支付。
此批复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2个月,期间如遇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省规定执行。希你委加强相关医院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常州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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