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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常州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3-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慈〔2023〕5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3-05-10 公开日期:2023-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常州慈善奖”评选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常州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常民慈〔2023〕5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常州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慈善工作者。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共设置6个奖项,合计60个名额,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单位)(20个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0名左右)

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0名左右)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左右)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5个左右)

优秀慈善工作者(5名左右)

三、评选标准

(一)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单位)

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在2021-2022年间,实际累计捐赠额(含物资折价)在100万元以上,经核实到账或落实;并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二)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在2021-2022两年内捐赠额在10万元(含物资折价)以上,经核实已经到账;并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及其本人多年参与慈善事业等情况。

(三)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

长期在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工作,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团队。

(四)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慈善载体、志愿服务项目。

(五)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

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满2年,治理规范,具有较强社会动员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的慈善活动范围,开展丰富的、符合组织使命的、具有社会价值的特色慈善活动,社会贡献突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发展后劲足,有较强慈善资源募集能力和慈善业务开发拓展能力。

(六)优秀慈善工作者

在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中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行政工作人员以及慈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带头人。

四、评选流程

“常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管辖权限接受单位、个人的推荐或自荐,经审核或评选,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常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一)申报方式

1.常州市民政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评选文件,相关表格附件可在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changzhou.gov.cn/

2.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已获得第一届“常州慈善奖”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组织、优秀慈善工作者,一般不再参评。如果参评,其慈善行为需在以往基础上有所拓展和提升。

3.申报人应仔细阅读附件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申报人材料准备说明”部分,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供佐证资料。

(1)申报“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单位)”的,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

(2)申报“最具爱心捐赠个人”“优秀慈善工作者”的,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3)申报“最具影响力慈善楷模”的,若为由法人组织发起的爱心团队,则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若为由自然人发起的爱心团队或个人,则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4)申报“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的,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项目)》;

(5)申报“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的,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慈善组织)》。

(二)征求意见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推荐前,应根据推荐对象类别和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填写在《关于推荐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上。

1.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税务、信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辖市区民政部门推荐的需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填写《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推荐的企业涉及外贸的,需征求海关的意见。

4.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征求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意见。

6.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7.推荐慈善组织的,需要征求登记的民政部门意见。

如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在慈善捐赠中有失信行为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推荐。

(三)社会公示

1.参评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的企业(单位)、个人、团队、项目均需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企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慈善项目名称以及简要事迹等。

2.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

3.拟表扬名单确定后,“常州慈善奖”组委会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关于推荐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加盖公章)、推荐候选对象事迹摘要、征求意见材料、公示材料、推荐对象申报表及佐证资料(能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做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和影音资料),以及扫描制作的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文件。报送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真实准确。事迹介绍文字材料字数不超过1500字,捐赠发票(收据)数字清晰,符合评选时间范围要求。

五、工作要求

1.  “常州慈善奖”是我市慈善事业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是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充分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吸引各方参与。

2.各辖市(区)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推荐。

3.参加“常州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常州慈善奖”,“常州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报请市政府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常州慈善奖”推荐材料寄送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123室

联系电话:85681663

电子邮箱:czcsj2023@126.com

附件:

1.关于推荐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企业、单位)

3.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个人、团队)

4.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项目)

5.第二届“常州慈善奖”申报表(慈善组织)

6.第二届“常州慈善奖”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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