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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5-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计〔2014〕3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4-12-30 公开日期:2015-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部署开展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
关于开展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水利局(水务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按照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1〕17号)精神,我市水利局、教育局及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明确节水型学校的建设、申报、考核要求。几年来,我市共有138所学校建成市级节水型学校,其中20所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为做好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网络
  节水型学校建设推进工作由市水利系统和教育系统联合组织,水利系统侧重技术指导,教育系统侧重学校联络及组织实施,辖市、区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确保2015年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按计划进度和要求顺利完成。
  二、明确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计划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11〕24号)精神,力争在2020年前将全市60%以上学校建设成节水型学校。按照市学校数量和工作要求,明确2015年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计划下限,全市不少于30家,计划分解详见附表。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2015年计划建设学校名单、学校联系人及其电话报市教育局计划与财务处,联系人:胡祖宏,电话:85681326。
  三、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相关培训
  根据近几年各辖市、区节水型学校创建的经验,各地可结合本地区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特点,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会等方式组织相关工作培训,如需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主动联系各辖市区节水办或市节水办。市节水办联系电话:86909772。
  四、节水型学校选择的基本原则
  2015年节水型学校建设工作的计划安排应遵循先易后难、确保质量、有序推进的原则,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领导一贯重视节水工作,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完整的工作制度,将节水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中去,师生的节水意识强;
  2.学校用水管网近几年新建或改建,管网漏失率较低,用水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满足节水型学校标准的空间和潜力;
  3.对学校内部用水进行计量,二级表检测水量总数达到一级表水量的90%以上。
  
  附件:常州市学校数量及2015年计划下限表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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