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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法〔2018〕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8-27 公开日期:2018-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关于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常教法〔2018〕7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8〕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8〕10号)要求,现就我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特别是围绕此次宪法修正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开学第一课、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主题班会、法治讲座、社团活动等,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在研学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增加宪法教育内容。要组织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学习宪法教育视频。参与学习的学生作为“宪法小卫士”,参加“宪法小卫士”网络火炬传递活动。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通过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等媒体推送宪法教育资源,供各地各校学习使用。
  (二)征集优秀宪法教育课件,面向广大教师、高校学生征集宪法教育课件,作品主要包括适用于中小学宪法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课堂教学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分为小学低年级组(1-2年级)、小学高年级组(3-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四个组别。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2日。作品通过普法网上传,审核通过后将在普法网上集中展示并参与评奖。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办好“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在宪法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自行组织开展主题演讲、知识竞答、主题辩论等多种形式讲宪法活动。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今年11月底举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为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选手,仍将组织市级选拔赛和省级决赛。市级选拔赛于9月30日前完成,省级决赛于10月中旬举行。
  1.市级选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3个组别统一组织市级比赛,每组遴选出1名学生参加省级决赛。
  2.省级决赛。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高校组4个组别,其中高校组遴选出4人,其他组各遴选出1人,参加全国总决赛。
  市级选拔赛和省级决赛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2018年12月,结合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并通过网络向全国直播。各地各校应积极组织通过网络同步参与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方向。各地各校要组织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引导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以及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加强组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使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活动。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地各校要创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扩大活动参与面,重在普及,重在参与,组织青少年学生有效开展宪法学习,确保宪法教育全覆盖。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和报道宪法学习教育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与先进典型,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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