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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健康常州建设2018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8-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办〔2018〕268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8-09-04 公开日期:2018-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健康常州建设2018年重点任务
关于印发《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健康常州建设2018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常卫办〔2018〕268号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现将《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健康常州建设2018年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市卫生计生委推进健康常州建设

2018年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根据委机关各处室职能,对涉及我委的重点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建立全民健康教育制度。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建立市级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继续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健康巡讲活动。组织开展2018年我市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爱卫办牵头,宣传处、医政处、基妇处、监控处、流动人口处、中医处配合)

2.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500名,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活动。(监控处牵头,宣传处、医政处、基妇处、流动人口处配合)

3.实施居民营养计划,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监控处牵头,医政处、基妇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处配合)

4.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营造无烟环境。组织开展2018年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烟草流行监测项目。(爱卫办牵头,宣传处、医政处、基妇处、监控处、中医处配合)

5.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性病等传播。(监控处牵头,医政处、基妇处、流动人口处、宣传处配合)

6.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医政处牵头,监控处、应急办、基妇处、宣传处、科教处配合)

7.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突发应急事件心理援助工作。(监控处牵头,医政处、规财处、科教处配合)

8.开展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医政处牵头,应急办、监控处配合)

9.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推进公共场所AED配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全部接受自救互救与技能培训。(应急办牵头,医政处、中医处配合)

二、医疗卫生服务优化行动

10.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机构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卫生计生设施服务体系。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保障”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规财处牵头,监控处、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中医处、组织人事处配合)

11.均衡发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加强区级卫生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规财处牵头,应急办、监控处、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组织人事处配合)

12.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适度发展公立医院,稳步发展社会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城乡“15分钟”健康圈建设。(规财处牵头,医政处、基妇处、科教处、中医处、组织人事处配合)

1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健全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机制,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市为单位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消除疟疾目标。(监控处牵头,规财处、应急办、医政处、基妇处、流动人口处、科教处、中医处配合)

1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低于70元,其中,溧阳市达到70元,武进和金坛达到65元,新北区达到90元,天宁和钟楼达到81元。提高项目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执行新规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规范化管理,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开放。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妇处牵头,流动人口处、规财处、监控处、中医处配合)

15.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2018年完成新申报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及评审工作。完善省级、市级、市级培育点和市区共建四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积极培育学科优势,提升建设效能。落实《常州市医学创新团队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引进一批高水平医学创新团队,引领相应学科创新发展或实现优势补位融合发展。加大对现有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转化医学中心、工程技术转化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持续建设,实施绩效跟踪考评,提升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能力。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填补区域临床诊疗技术空白。推广基层卫生健康适宜技术。(医政处牵头,科教处、规财处、监控处、基妇处、中医处配合)

16.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市级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医疗服务、医院运行、医疗质量安全等实时监测。配合省卫计委做好三级医院与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对接工作。推进疾病诊疗规范化,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运用,强化诊疗环节质量控制,年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入组率和完成率均较去年进一步提高。(医政处牵头,中医处、基妇处、监控处、药事管理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配合)

17.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基层指导处牵头,基妇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处配合)

三、重点人群健康保护行动

18.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质量。实施母婴安康工程,常州市妇保院新院投入使用,金坛区妇幼保健院开工建设;全市建成12个市级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门诊。提升市级、辖市区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成覆盖全部助产机构的救治网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实施免费唐氏筛查项目,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从3种扩大至29种。为14.5万城乡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基妇处牵头,监控处、流动人口处、科教处配合)

19.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中医药健康、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65周岁及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对口支援、中医医疗机构医联体等多种形式合作,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督,建立健全护理院服务规范,积极探索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家庭发展处牵头,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配合)

20.提高养老康复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拓展基层护理服务领域,壮大基层护士队伍,规范基层护理服务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逐步开展老年护理、长期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护理服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医政处牵头,家庭发展处、中医处配合)

21.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强化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启动实施癌症综合防治工程,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监控处牵头,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配合)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22.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纳入2018年中央预算内健康扶贫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纳入重大项目的监管和督导,提升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强化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开展“十三五”市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项目建设,组织对“十二五”市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启动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继续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力争中医馆建设达标率达到60%。力争2个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中医处牵头,规财处、医政处、科教处、组织人事处、基妇处配合)

23.落实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的意见》。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实施,力争0-36个月儿童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中医处牵头,监控处、医政处、科教处、基妇处配合)

24.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组织实施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孟河医派传承和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优化孟河医派研究传承发展环境。开展第五批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抓好第二批孟河医派百人传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和培养工作,搭建中医传承平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少于5个名中医工作站,构建多层级、重点在基层的传承工作体系。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系统开展研究,重点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慢性疾病、传染病的协同攻关能力。(中医处牵头,科教处、医政处配合)

五、健康环境绿色发展行动

25.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力争建成3-4个国家卫生镇,3个国家卫生镇、2个江苏省卫生镇通过复审。(爱卫办牵头)

26.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力争建成省级健康镇(街道)5个、健康村(社区)40个。(爱卫办牵头)

六、“智慧健康”建设行动

27.进一步完善市、县级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务实应用。编制健康医疗信息资源目录,强化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归集,促进机构之间、业务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共享利用。推广发行居民健康卡,促进实名制就诊,优化医疗流程,实现“就诊一卡通”和“医疗一账通”。协同推进区域性健康数据云存储中心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8.推进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交互,开展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统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基层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卫生监督、卫生应急、中医药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考核评价和业务监测监管。(信息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9.落实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试点任务。推进基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支持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协作。围绕慢性病、肿瘤等疾病防治和医学影像诊断等领域,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应用试点,规划建设2-3个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信息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30.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打造“一站式”平台,开展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健康档案查询、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等互联网健康服务。发展远程医疗,推进二、三级医院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处牵头,医政处、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七、保障措施

3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辖市区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5%,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5%,提高基层首诊率。区域型医联体重点加强集约化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消毒供应”中心建设,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积极推进紧密型、专科共建型医联体建设,明确每一种类型医联体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紧密型医联体基层医疗机构年诊疗量和专科共建型医联体基层专科的年诊疗量较上年增长不低于5%。力争建成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2-3个,专科共建型医联体5-8个。(医政处牵头,基妇处、政法处、监控处、中医处配合)

32.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深化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的监督执法。(监控处牵头,规财处、政法处、医政处、基妇处、药事管理处、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流动人口处、中医处配合)


3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全面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购销“两票制”。按照省卫计委统一部署,对血管介入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对骨科等五大类高值耗材参照南京、苏州、泰州市价格就低调平。所有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上省药采平台采购。全面落实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分级储备、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临床供应。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比例,满足基层患者用药需求。(药事管理处牵头,规财处、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配合)

34.强化健康人才保障。加强医教协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绩效考核评估。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县管乡用试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好省、市“科教强卫”人才培养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科教处牵头,组织人事处、监控处、医政处、中医处、基妇处配合)

35.促进健康交流合作。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区域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及知名医疗机构的协作关系,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强国际卫生发展援助与合作,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组织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6.加强健康法治建设。完成《常州市公民献血管理实施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立法进程。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精细化、卷宗制作标准化,开展委规范性文件集中评估,提升监督和自我纠错能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改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市卫计委公共服务清单和第一批就近办事项,规范卫生计生服务指南。构建多元化监管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政法处牵头,办公室、监控处、各相关处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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