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统筹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68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42元,下限不得低于3368元。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统筹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6842元;第二档为7216元;第三档为4329元;第四档为3368元。在此期间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市本级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4533元。
五、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六、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813元。
七、溧阳市和金坛区、武进区可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的基数调整办法,其中金坛区、武进区的调整办法须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施行,溧阳市的调整办法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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