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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9-002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9〕12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10-12 公开日期:2019-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9〕127号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计〔2019〕4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长江优质水源,增加主城区河道水动力,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畅流活水常隆河~五奎河沟通整治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新北区和天宁区交界处,飞龙中路和泰山路交叉路口附近,主要建设内容为常隆河拓浚460米,五奎河拓浚460米,新开连接河道770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500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9-320400-76-01-35449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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