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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19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03-13 公开日期:2014-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常统发〔2014〕19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特制定《2014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全市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督查

    1、督查内容:

    (1)镇、村、企业、产业集聚区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3)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2、组织形式:实行市、辖市区统计局联动,以辖市区统计局为主。市统计局在每个辖市区各抽一个镇(街道、开发园区)进行督查,具体名单:溧阳市天目湖镇、金坛市朱林镇、武进区遥观镇、新北区罗溪镇、天宁区青龙街道、钟楼区西林街道、戚墅堰区丁堰街道。

    二、统计监审

    1、监审任务:以《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规定的任务为标准,市及各辖市区统计局的每个专业,监审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家。

    2、组织方式: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开展的统计监审,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政法处配合;其余由政法处牵头,各专业配合完成。

    三、专项检查

    1、检查重点:产业集聚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和服务业企业。

    2、检查内容:对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

    围绕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对群众举报和弄虚作假、拒绝配合普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下半年配合上级做好以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经济普查质量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各地、各专业要把统计监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对待,做到统一计划、突出重点、上下结合、协调行动、规范操作。在统计监审中宣传依法统计、沟通工作关系、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和强化统计基础工作的目的。在监审中要充分发挥专业和基层统计人员的作用,做到“全员执法”、“全员普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严重弄虚作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领导失职和失察等违法行为,或经行政指导仍不改正统计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立案查处、通报和曝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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