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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河南岸滨河绿地一期(老芦墅路-新芦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2-07 公开日期:2018-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关河南岸滨河绿地一期(老芦墅路-新芦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关河南岸滨河绿地一期(老芦墅路-新芦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8〕13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关河南岸滨河绿地一期(老芦墅路-新芦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8〕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美化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的需要,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关河南岸滨河绿地一期(老芦墅路-新芦墅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芦墅桥南、北滨河区域,总用地面积6590平方米,其中:芦墅桥南端两侧滨河地块面积5238平方米;芦墅桥北端两侧滨河地块面积13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园林、驳岸、绿化、安装及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92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8-320400-78-03-306172)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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