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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13/2019-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9〕16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9-03-12 公开日期:2019-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
常州市司法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辖市、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动成立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一批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他们安居乐业既是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维护军队退役人员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省委娄勤俭书记也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把握工作规律,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扎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人民调解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力量,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发挥优势,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在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引导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中发挥应有作用。成立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应形势发展需求的重要创新形式,也是经过实践证明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模式。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退役军人工作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纠纷化解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自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组织形式创新、队伍素质提升和服务内容拓展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种好幸福树、建设明星城”和“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解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确保服务退役军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服务。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规定,引导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理性平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化解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

    3、坚持协同配合。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坚持多部门联合,强化协同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分类跟进、会商会办,共同破解难题,帮助退役军人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4、坚持法理情并用。在坚持依法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充分用战友情结,帮助有需求的退役军人打开心结,正确对待诉求、合法合理解决矛盾和问题。

    5、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区退役军人诉求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和培育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品牌,确保人民调解参与服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针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需求情况,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强化工作创新,努力把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退役军人心理情绪疏导站、维护权益保障站、法规政策宣传站和诉求反映联络站。

    (一)健全组织网络,夯实服务基础。加快推进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组织建设,退役军人数量较多、矛盾较突出且具备条件的辖市区、镇(街道)要全面建立服务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委员会。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门的调解室,或根据本地区实际,划片区成立专门的调委会、调解室。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专门的服务窗口。2019年3月底前,要实现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选优配强力量,打造专业队伍。各辖市区要建立退役军人调解人才库,为选配担任专门调解组织负责人或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储备力量。优选声望高、能力强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门调解组织负责人,选聘一批公道正派、熟悉人民调解业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又热心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发挥战友情谊赢得退役军人信任,更好地为退役军人服务。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针对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适应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效。针对退役军人的不同需求,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有机融入调解过程,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对于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引导或帮助退役军人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对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帮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有不满情绪的退役军人,要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努力把人民调解组织打造成退役军人反映诉求的桥梁和纽带,化解矛盾的有效阵地和帮助解决困难的温暖“娘家”,切实做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退役军人解难。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外聚合力,加强与人社、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会商制度,共同研究服务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内挖潜力,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优势资源,发挥好“百姓议事堂”等社会组织作用,打好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组合拳”。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加强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推进。各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强化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人民调解服务退役军人的创新做法,汇报服务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现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把服务退役军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涉及退役军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二)强化落实。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并通过检查、通报等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听取退役军人服务反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障。各辖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要联手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保障。要将涉及退役军人的矛盾纠纷纳入个案补助范围,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役军人调解员的工资待遇和个案补助,要对服务退役军人富有成效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宣传。在工作推进中,各辖市区要大力度选树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辖市区要重点培育一个以上工作方法有特色、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对在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退役军人调解员,要充分利用报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特别是“两微一端”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为开展服务退役军人调解工作营造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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