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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0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7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6-03-24 公开日期:2016-03-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
关于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7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6〕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范围

    2016年技师考评工种,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公路养护;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综合仓库保管;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车工、钳工、焊工等)、制冷、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内燃机工;农林行业:农艺;教育行业:保育、图书资料、教学科研实验;卫生行业:制药、药剂、护理、卫生防疫;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民政行业:殡葬、孤残儿童护理、养老护理;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测绘行业:工程测量。

    二、考评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技师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和社会化管理职工,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

    (二)近五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2012年底以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四)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今年全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第四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凡符合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具体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1960年底前出生的,具有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即可)。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

    3.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1.连续2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八)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考评办法及程序

    (一)汽车实习指导驾驶40名、计算机信息处理10名、收银审核5名申报计划,采取个人报名、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如实际报名或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时,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按考试总成绩、其他2个工种按考试成绩各60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二)其他工种采取个人报名、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按考试成绩60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三)符合技师考评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工考办。

    (四)有关选拔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由省厅工考办统一命题,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确定申报资格人选,通知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将申报材料调整补充后按统一要求装订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五)考评工作时间安排:从发文之日起至4月15日为报名、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为确定人数工种、下发选拔考试事项通知、申报人员自习阶段;6月初为选拔考试阶段;6月为确定人选、单位公示、申报人员材料调整补充阶段;7月市人社局工考办汇总全市符合申报人员材料上报。

    四、培训考核评审要求

    (一)选拔通过人员必须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技术业务水平培训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二)培训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取得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表彰奖励情况等。

    (三)评审通过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抓好抓实。

    联系人:市人社局工考办 王 春

    联系地址: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八楼)

    附件:

    1.技师考评资格申报须知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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