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办电〔2018〕234号)要求,“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自即日起启用,原“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印模//www.www9599116.com/upfiles/admininfo/20190215/20190215155719_38353.pdf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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