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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常州奔牛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71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1-08-09 公开日期:2021-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常州奔牛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常发改行服〔2021〕71号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常州奔牛国际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节能的上报请示》(常新行审节能报〔202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委委托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江苏兰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主要能耗指标: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不高于1799.57吨标煤/年(当量值)、4622.60吨标煤/年(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20.66千克标煤/平方米·年(当量值),53.08千克标煤/平方米·年(等价值),年用水量不超过11.69万吨。

三、该项目在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照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航站楼相关指标均满足《民用机场航站楼能效评价指南》(MH/T5112-2016)约束值要求。项目采用节能建筑设计、能耗管理系统、新风全热回收系统、高效节能LED照明等节能措施,未选用国家和江苏省已公布的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购用能设备,建议进一步提升设备能效水平,尽量选用一级能效设备。

2、建议建设屋顶光伏电站,采用太阳能路灯,提高新能源利用率。

3、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切实加强能源管理水平,建立能源管理网格,完善能源计量配备和管理制度。

请你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若项目建筑面积、设备 及能源品种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核定总量15%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项目编码:2104-320000-04-01-209028)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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