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现将《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2022年3月4日公布的《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2版)》(常政办发〔2022〕22号)同时废止。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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