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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4-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4〕195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4-09-03 公开日期:2024-09-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4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常住建〔2024〕195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决定于2024年9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省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宣贯活动,营造良好质量氛围

1. 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研究国家《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和省《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梳理相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工程质量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2. 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直播、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工程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交流探讨等形式,丰富线下宣传渠道,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在企业公共区域、项目办公区、施工现场等醒目位置通过张贴“质量月”宣传海报、LED屏幕滚动播放“质量月”主题、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

3. 召开全市“质量月”动员大会。为有序、高效地开展好各项活动,会议将系统部署“质量月”相关工作,并颁发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工程“鲁班奖”,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

4. 开展违规海砂危害性宣传和治理。通过集中培训、宣贯会、云课堂等形式,加大对违法违规海砂危害性的科普教育和警示宣传,包括危害成因、现实案例、惩处典型等(可观看省住建厅制作的《揭秘海砂:建筑中的“隐形杀手”》短视频),提高全社会对违法违规海砂危害性的认识。配合开展省治理违法违规海砂联合调研工作,全面落实海砂治理全链条监管要求。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质量过程管理

1. 完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综合监管和服务效能,落细落实综合监管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化格式文书,进一步规范综合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 持续强化住宅工程过程质量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抽查力度,梳理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尤其是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上述关键环节告知抽查机制,加强对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二是持续强化对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严把分户验收复核关,加大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开展实体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检,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主体结构安全。

3. 开展防水工程专项检查。持续巩固我市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成果,强化对工程实体“裂、漏、渗”等常见质量通病的整治力度,根据省住建厅“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工作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积极引导项目采用防水施工成熟先进的施工工艺,扎实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防水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对进场防水材料的监督抽检,减少常见渗漏质量问题和因渗漏导致的质量投诉,切实提升防水工程质量水平。

(三)推进“业主开放日”活动,完善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持续巩固提升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成效,在前期推行“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主城区内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细则,健全“业主开放日”制度。同时,在待竣工住宅项目中择优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现场观摩,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开展活动,真正让“业主开放日”活动成为质量信息公示、业主参与工程质量的重要平台,切实提升广大业主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四)开展质量观摩和绿色建造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开展质量观摩交流活动。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广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和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企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 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评价。制订《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的评价细则,对已完成竣工交付的绿色建造试点项目组织评价,对预申报的绿色建造项目开展预评价及指导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绿色建造培训,引导企业把握我市绿色建造先行先试工作的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向绿色建造转型升级,大力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品质。

(五)开展能力素质提升活动,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1. 开展区域质量评价方案培训。市住建局将邀请专家对《江苏省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方案(2024版)》内容进行培训、宣贯,促进我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帮助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2. 组织参加省厅《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细则的宣贯落实。

3. 开展钢结构焊缝检测培训。组织全市检测机构开展钢结构焊缝检测培训,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钢结构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策划、明确目标、制定方案、细化安排,周密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动员,各工程参建企业要积极参与,要结合“质量月”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升“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力争在质量提升上取得新进展。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照片(不少于5张)汇总后报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周吉成;电话:0519-88029285。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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