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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涉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3-0004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3〕17号 发布机构:市安委会
生成日期:2013-06-13 公开日期:2013-07-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刻吸取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氨从业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涉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安〔2013〕17号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涉氨从业单位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涉氨从业单位,重点检查使用液氨制冷的冷冻食品加工、冷冻保鲜储藏等从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31日。
    三、工作部署和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辖市(区)政府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的实施。形成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属地政府和部门全面检查,市级部门(行业)同步抽查、督查,市安委办组织联合检查的格局。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行业)的工作内容。
    (一)消防部门:负责液氨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备案、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通道等工作。
    (二)质监部门:负责液氨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等安全保护附件检验检测情况;各类泄漏探测设备完好、使用情况;压力容器维修保养记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三)安监部门:负责液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制订、演练情况;从事液氨岗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培训教育情况。
    (四)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冷冻保鲜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指导。重点做好液氨冷冻从业单位的防泄漏、爆炸措施的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
    (五)环保部门:负责液氨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重点检查液氨从业单位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查和验收情况。
    此外,农委、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也要深入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防液氨泄漏、爆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涉氨从业单位的数量、分布、规模、管理状况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液氨泄漏、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狠抓有关液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班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宣传有关预防知识,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力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涉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隐患;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专项检查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及时报市安委办。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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