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短缺药品常态化储备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完善常州市短缺药品调整机制的通知》(常卫医保〔2022〕10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遴选新一轮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遴选,确定管理先进、配送及时、诚信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为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
二、承储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具备医药产品存储、经营、流通、配送等有关资质,具有健全完善的人员体系和管理制度,在市内建有药品仓储或物流中心。
2.药品配送服务优、诚信好、无不良记录,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3.有大局意识、奉献精神,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4.具备短缺药品承储应急预案。
三、提供材料
参加遴选的流通企业应根据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企业资质类相关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等系统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
4、企业经营品种数量汇总表,医药物流中心分布,仓库面积、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等情况。
5、与企业有经营业务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其他材料
1、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2. 2024年常州市短缺药品企业拟承储目录(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于8月29日17:00前提交至112335321@qq.com,原件备查。
联系人: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药保障处 王斌
电话:0519-85682623。
附件:1. 与企业有经营业务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表;
2.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 2024年常州市短缺药品企业拟承储目录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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