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筹备组关于设立“常州市健道艺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常州市健道艺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请按规定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弘扬先进文化为宗旨,做好文化艺术创作、辅导、交流等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市民百姓的艺术修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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