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推动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要求;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延伸服务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根据常工商〔2016〕14号《关于进一步细化职能全力推进民关工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要把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融入部门整体工作之中,成为常态化、日常化工作,与其职能工作统筹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现经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项目
登记注册、公平交易、经检、市场、信用信息、个企、非公党建、商标、广告、消保、消协、放心办和市私个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应共同做好以下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
1.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宣传民企关工委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意义、程序、措施、重点、先进典型,以及现状等内容,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思想认识。
2.在日常职能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放有关民营企业关工委知识手册、关心下一代活动早知道、民关工委工作文件汇编等资料,并协助开展民营企业关工委培训工作。
3.在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培训、表彰、观摩、座谈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活动时,注重引导、协助民企建立组织,开展活动。
4.在日常职能工作开展过程中,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重点,注重挖掘、选树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先进企业,汇总典型事迹。
5.引导具备基本条件的民营企业关工委参与“五有五好”(有班子、有队伍、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作用发挥好、制度健全执行好、积极探索创新好、活动经常效果好)创建活动。
6.及时向市民关工委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协调各部门才能完成的事项。
7.协助民营企业加强青工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帮困解难、关爱弱势青少年群体、回馈社会。
相关职能部门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知名、著名、驰名”的“三名商标”认定、“青少年维权岗”认定、“放心消费先进单位”评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荐、“文明诚信市场”推荐、“百名诚信之星”和“十大诚信标兵”推选、“光彩之星”评选、“无传销社区”创建、年报信息抽查、“个转企”,以及帮助企业改制、上市等过程中,应将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酌定因素,并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关工委组织,督促企业提供必要保障,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
常州市民营经济关工委作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扎口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协调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
二、工作措施
1.坚持分类指导。对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且活动效果显著的,帮助其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已建关工委,但活动开展不正常的,帮扶其完善提升。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其建机构、立制度、搞活动。企业关工委可由企业党组织或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成立。
2.拓展活动载体。按“贴近企业实际,服务企业发展,关爱青工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原则,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科学设计活动主题,灵活选择活动方式,使民关工作与职能工作深度融合。
3.注重工作创新。相关部门要找准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点,找准党委政府要求与青工思想实际的结合点,整合资源,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企业特点的工作品牌。
三、工作要求
1.负责人重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把指导和加强该项工作,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
2.建立议事制度。相关部门年初要将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意见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部门的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情况。市工商局、市民关工委将经常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并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通报、表彰。
3.汇总工作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典型宣传,并于每年6月、12月的25日前,将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情况(表格见附件),汇总到市民关工委办公室邮箱。
附件: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情况评价表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民营经济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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